再免征2个税!刚刚通知!2月1日起实施!
〖壹〗、月1日起 ,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贰〗、增值税申报表填报口径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增值税申报表表样不变 ,但填报口径优化以适配新增值税法实施,主要涉及两类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需区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填报免税栏次,免税额统一按3%征收率计算。

〖叁〗、政策执行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肆〗 、执行时间: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个税申报零申报问题提示情况:最近申报个税时 ,有粉丝反应出现提示,一般这个提示主要是让企业自行排查一下该员工是否已离职等情况。处理方式:员工已离职: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 ”,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

疫情期间如何享受减免税优惠?10个问题全明了~
〖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其中包括医用酒精。若企业运输医用酒精,其运输收入可按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贰〗 、问题1:危货运输企业运输医用酒精能否免征增值税?根据8号公告,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医用酒精已被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因此运输医用酒精的收入可享受免税政策 。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叁〗、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取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
〖肆〗 、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 ,可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叠加:减免政策可以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伍〗、纳税人对外出租房屋,可申请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享受的房产税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申请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时,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的减免税。
“给力”“添力”“加力 ”!税务总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税务总局通过落实优惠政策“给力”、“非接触式”办税“添力” 、疫情防控工作“加力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具体如下:优惠政策落实“给力”政策特点:出台速度快、涉及税费多、减免方式活 、针对性强、受益群体广。前期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发4个税收政策公告,随后制发一揽子征管配套公告 。
“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推动办税缴费方式向线上化 、智能化转型,减少纳税人现场办理频次。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等渠道 ,实现申报、缴税 、发票申领等高频业务“全程网上办 ”。同时,完善线上询问、远程辅导等功能,解决纳税人操作难题 ,提升“非接触式”办税的覆盖面和便利性,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
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省局党委积极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要求,发挥税收职能 ,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天津市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
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可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叠加:减免政策可以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损失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二季度自用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出租方减免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 、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根据租金减免额度 ,可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屋业主减免至少三个月租金的,可以申请减征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实施: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的,可按实际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2%)缴纳房产税。若免除租户租金,房产税为零;若减免部分租金 ,则按减免月份的实际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
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政策房屋业主若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个月的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可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最新热点问答!
按照文件规定选取简易计税36个月不得变更,但根据疫情期间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属于生活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受36个月限制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汇总如下:纳税服务相关措施 政策落实与宣传:税务机关通过优化信息系统、简化操作程序、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六税”“两费 ”等十二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及时落地,并通过线上渠道(如电子税务局 、税务公众号)开展宣传辅导 ,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
纳税人可放弃减税,按3%开具专票,且放弃后不影响其他业务享受优惠(《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七期)》) 。特殊情况:5%征收率业务不得享受1%优惠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如出租不动产),必须按5%开具发票 ,不得选取1%或3%。
疫情期间政策不影响抵扣:部分企业误认为疫情期间旅客运输服务免征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按调整后征收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九期)》 ,13号公告调整的征收率不影响39号公告规定的抵扣规则 。
税务处理差异:劳保用品进项税可抵扣,职工福利费支出受税前扣除限额限制。政策依据总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用途,排除疫情支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五期)》:支持口罩费用税前扣除及劳保用品进项税抵扣。